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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香港法院就中国恒大创办人许家印一案的判决,在网络平台引发广泛关注。诸如“信托被击穿”或“离岸资产防线失灵”等表述,似乎暗示着超级富豪资产保护机制的失效。然而,从香港法律与信托制度的角度审视,此判决的核心并非否定信托本身,而是聚焦于资产披露与控制权问题。
香港信报刊登了资深合伙人余亮恒先生的文章 《許家印信託──「資產保護信託」真實力與迷思》,通过解析法院判决、信托制度现状及未来趋势,深入探讨离岸信托制度的真实面貌与挑战。

01|法院判决:程序性接管与资产披露

法院在判词中明确指出:“许家印未遵守披露令”(There is a total failure on the part of Hui to comply with the Disclosure Order),并强调“有必要任命接管人作为最后手段”(It is necessary to appoint receivers as a last resort)。这表明法院的初衷是确保司法命令得到执行,而非挑战信托制度的有效性。实际上,这是一项程序性的接管令(Receivership Order),与实体裁定信托无效存在本质区别。

法院的行动可分为三个阶段:冻结、接管和查证

  • 首先,法院颁布全球禁制令(Mareva injunction),临时冻结被告资产,以防诉讼期间资金转移或流失。
  • 其次,因许家印未履行披露义务,法院授权清盘人兼任接管人,以监控方式接管资产,确保命令落实。
  • 最后,通过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及第三方禁制令(Chabra Injunction),法院要求相关公司、配偶或信托披露资产信息,以确认实际受益人及控制人。

法官在判词中引用了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华学佳(Robert Walker)勋爵的观点:“法院不会容许法律命令被模糊的离岸信托或公司结构所规避”(The court will not allow its orders to be evaded by the manipulation of shadowy offshore trusts and companies)。这既是对违规行为的警示,也重申了信托制度的核心价值——诚信与治理,而非资产隐匿。

02|信托制度:资产保护与治理机制

在公众认知中,“家族信托”常被视为超级富豪的秘密工具。实际上,信托并非用于隐藏资产,而是全球通行的资产治理制度,其初衷在于保障家族资产在企业风险或家庭变故中的稳定与传承。

信托的有效性不取决于文件复杂度,而在于设计的严谨性。其保护功能的关键在于三个要素:设立时机宜早、权力分工明确、受托人运作真实。若设立人仍过度掌控决策权、随意干预受托人操作,此类“虚幻信托”(illusory trust)极易被法院识破。

基于多年跨境信托及家族架构处理经验,余先生常强调:“信托不是避税天堂,而是治理机器。”善用信托可建立家族秩序;误用则可能亲手摧毁资产防线。

03|资产保护术的误区与真相

许多人误以为将资产转移至配偶、子女或公司名下即可“切割风险”。然而,法律上这属于“欺诈性处分”(Fraudulent Disposition)。香港《产业与物业条例》(Cap.219 s.60)明确规定,若转移资产旨在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有权撤销该交易。

“名义持有人”(Nominee)制度在商业领域应用广泛,本身是合法的。许多公司通过信托或秘书公司代持股份,以方便运营或保密。但若此类安排被用于掩饰实际控制权,或在风险暴露后转移资产,法院与监管机构将依据“实质重于形式”(substance over form)原则进行审查。自2018年起,香港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BVI、开曼等地也建立了中央登记制度。名义可变更,实益难隐藏——这已成为当前监管现实。

坊间流传的“信托设立满两年就安全”说法实属误解。所谓“2–5年规则”仅是不同法域对欺诈性转移设定的时效限制,并非绝对保障。

以库克群岛为例,其《国际信托法》第13B条设有“2年+1年”追诉期,看似提供强力保护,但因判例稀少、跨境协作经验有限,实际效果尚待验证。这些法域常以“绝对防护”为卖点,但缺乏实战案例支撑,跨境执行时可能不及预期。

开曼群岛的规定相对稳健,债权人须在6年内提起诉讼,并证明欺诈意图及不当对价。美国破产法第548(e)条对自益信托设定了10年回溯期,反映出国际趋势正转向强化透明与诚信,而非追求绝对保密。

04|“层层套壳”时代的终结与未来趋势

在离岸服务业的鼎盛时期,BVI控股开曼、再叠加信托的“分层”(Layering)结构被视为终极防护手段。然而,近年三大离岸文件泄露事件(巴拿马文件、天堂文件、潘多拉文件)彻底改变了游戏规则。国际税务透明化已成不可逆转的趋势,CRS/AEOI自动交换制度与经济实质(ES)规定双管齐下,使得“壳公司”难以隐匿。

从香港法院判词到开曼、BVI的立法改革,全球司法机构正形成合力:无论信托结构多复杂,最终都需回归“谁是实际受益人”这一核心问题。许家印案中,法院穿透多层公司架构,直接追踪未披露的离岸账户,正是这一趋势的体现。

因此,对多数家族而言,关键在于构建可被法院理解、经得起审查的结构,而非依赖“异国天堂”的承诺。稳健的制度与诚信的治理,远比华丽的宣传更可靠。

05|结语

香港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许家印个人的警示,更是对全球离岸信托制度的深刻反思。在透明化与合规化时代,信托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诚信与治理,而非资产隐藏。未来,家族财富管理将更注重结构的稳健性与透明度,而非追求绝对保密。对超级富豪而言,真正的资产保护在于建立可被司法审查、经得起考验的架构,而非依赖“层层套壳”的虚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