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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企业家朋友都在讨论《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俗称“837号令”)。

有些人看到新闻标题后,第一反应是:这项新规是否会对境外投资产生影响?香港公司还能不能用?家族信托是不是没有意义了?

坦白说,我认为这些都不是837号令最值得关注的地方。

对于长期从事企业出海、跨境资产规划、家族治理及财富传承工作的人而言,837号令最大的意义,并不在于创造了很多全新的限制措施,而在于它将过去分散于不同部门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整合并提升至国务院行政法规层面,同时更明确地反映出未来监管的发展方向。

很多企业家最容易误解以下三件事。

误解一:837号令是一套全新的限制措施

实际上,837号令并不等于突然出现了一套新的监管制度,更大的意义在于它综合了多部门的功能。过去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时,需要面对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以及银行合规审查等要求。而现在837号令把原来分散于不同部门、不同层级文件中的管理框架进行了统一和提升,使境外投资管理拥有了更完整、更明确的法律基础。

对于企业家而言,这意味着境外投资管理已经逐步从阶段性安排,演变为长期、持续且制度化的监管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837号令除了整合既有管理框架外,也进一步明确了部分违规情形下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机制。因此,企业未来在境外投资、股权重组及资金安排过程中,对于备案、申报及相关文件的完整性,需要给予更高重视。

不过从整体方向来看,837号令更值得关注的仍然是监管框架的提升和制度化,而不仅仅是处罚条文的增加。

误解二:香港公司、BVI公司或家族信托以后没有用了

事实上,我认为恰恰相反。

837号令并不是针对某一种具体结构。

无论是香港公司、海外控股公司、家族信托还是家族办公室架构,这些工具本身并不会因为837号令而失去法律效力。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监管越来越重视这些结构背后的实际控制关系、商业目的以及治理安排。

未来越来越重要的问题,不是这个结构叫什么名字,而是:为什么存在?谁真正控制?谁真正受益?如何进行治理?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及家族安排基础?

例如,一个拥有真实业务、真实客户、真实经营活动及合理管理架构的香港公司,仍然是国际商业活动中广泛使用的重要工具。

同样,一个治理完善、文件完整、受托人独立运作、具有明确家族传承目的的家族信托,仍然是全球财富管理及家族治理领域中最成熟的法律工具之一。

误解三:只要把资产放到境外就安全了

这是过去十几年最常见的误区之一。

很多人习惯从资产所在地思考问题,但未来越来越重要的问题可能是:谁控制这些资产?

过去几年,我们已经看到CRS、CFC、实际控制人披露制度、银行KYC以及境外投资备案制度不断发展。看似属于不同领域,但如果放在一起观察,会发现它们其实都反映出同一个趋势:从关注结构,逐步转向关注控制权;从关注形式,逐步转向关注实质。

对于企业家而言,未来真正重要的,不再只是搭建某一个结构,而是建立一套能够长期被解释、被理解及被证明合理的治理体系。

我的观察

如果要用一句话总结837号令,我会这样理解:它反映的不是中国开始反对境外投资,而是中国对于境外投资、境外资产以及跨境控制权的监管逻辑,正在从“看结构”逐步走向“看控制权”。

对于企业家而言,837号令真正值得关注的,并不是某一种结构是否还能使用,而是在未来的监管环境下,如何确保跨境安排具备清晰的商业目的、合理的治理机制、完整的文件基础以及可持续的合规逻辑。

无论是企业出海、香港公司、家族信托还是家族办公室,其长期价值最终都将建立在透明、合规、治理及可解释性之上。

未来能够长期存在的跨境架构,不一定是最复杂的架构,而往往是那些最容易被理解、被解释,并能够清楚说明其存在目的的架构。

点击此处查看《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第837号令)原文

Harry Yu

作者介绍:

余亮恒 先生

香港丰裕信托, 资深合伙人

港中大家族企业研究中心, 理事

余亮恒先生为丰裕信托资深合伙人,专注家族信托、跨境架构与长期家族顾问服务。丰裕为香港本地创办、拥有逾六十年历史的专业服务机构,专注受托服务与家族跨境治理支持。

作为家族企业第二代管理人,余先生常驻上海二十余年,长期往返中港两地,深度参与高净值家族的跨境传承规划与结构落地工作。其服务特色并非单一结构设计,而是在复杂法域、税务身份与家族关系交织的情况下,协助家族与其律师、税务顾问、银行及家族办公室团队进行协调与判断。在实践中,他更强调“治理进入执行阶段”后的准备度与协同机制,帮助客户在结构设计前厘清角色边界、风险承受与长期目标,避免因仓促执行而产生不可逆后果。

余先生亦为香港中文大学家族企业研究中心(CFB)理事,长期参与家族企业教育及跨世代治理案例研究,曾与多家香港本地家族创一代及继任者合作,并主笔撰写多个纳入港中大课程体系的实务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