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入豁免
2021年4月,香港税务局通过了《2021年税务局条例草案(修正案)(附带权益税收优惠)》。该法案规定,在香港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薪俸税的个人和雇员有资格享受附带权益免税。
此前附带权益在香港一直属于应税收入,因为其被归类为当地基金的咨询和行政服务费用,是需要缴纳香港利得税的。虽然这可能适用于大多数对冲基金,但私募股权基金的附带权益是一种资本收益分配形式,应无需缴纳税款的,类似于有限合伙基金产生的回报。
立法规定附带权益可享受税收优惠,而且这只是过去几年更广泛倡议的一部分,目的是增强香港作为基金领先管辖区的竞争力。该类倡议包括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统一基金税收豁免和简化的对冲基金监管条例等。
该项立法可追溯适用至2020年4月,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 申请税务优惠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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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在香港本地注册,并获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认证。
- 基金认购的是私人投资,包括由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或海外管辖机构发行的股份、股票、债券和票据等。
- 当地经济实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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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2名或以上全职雇员
- 最低投资管理开支每年达200万港元
- 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涉及两个级别的评估,将在审计公司报表和准备相关文件后进行。基金最初须先由金管局核证,然后再由税务局审核。
申请人申请附带权益税收优惠的,每个纳税年度金管局都会对基金进行核证。在通常情况下,需要每年申请一次。申请流程包括提交一份完整的表格、审计报告和其他必要文件。截止日期设定为5月2日、8月1日和11月15日,具体取决于每年的报告期。
提交申请后,金管局将在两个月内审查文件,并正式证明基金是否符合要求。而后,税务局会获得申请结果通知。
之后税务局将进一步评估经金管局核证的基金,以核实其是否属于《税务条例》第20AM节所述的基金,并审查申请人所申请税务优惠的具体附带权益,以确定其资格。
符合条件的附带权益的定义为以利润回报形式支付给个人的金额,符合基金内部设定的最低投资回报率。目前没有法律规定最低回报率的基准,因此,该利率应在基金管理协议中明确规定。
满足认证要求并不代表一定能成功申请附带权益税收优惠。税务局须视情况酌情进一步评估每个申请人的本地经济实质情况。
除满足雇佣和支出要求外,符合条件的附带权益税收优惠申请人应确保其收入是通过向香港认证基金提供特定投资服务而产生的。即使在提交经审计的报表并获得金管局和税务局的认证和批准后,基金仍将受到持续监管。因此,所有文件(包括审计报告)都应备存好。
香港的在岸基金环境正迅速发展,而香港也正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司法管辖区之一。随着避免离岸金融结构体的趋势越来越盛,私募股权基金将越来越多地选择在香港这个领先金融中心注册,因为在香港可享受世界一流的服务,并且香港高效的税收制度也能加快其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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