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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居民税收协定待遇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简化了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的申请程序。《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9公告第35号)于2019年10月发布,自2020年1月起施行,实施后将取代现行的2015版规定。点此了解《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

新程序对申请流程进行了优化,要求申请人备存资料以备日后检查,放宽了对所需提交资料的要求,明确了纳税人责任。新协定待遇申请制度减轻了大多数非居民纳税人的总体税负,减少了很多烦琐多余的手续。

 

自行评估

目前申请程序实行的是自行评估原则,纳税人可自行报税、申请协定待遇和保存资料。自行评估包括对照标准核实其身份等,纳税人可通过提交“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进行申请。非居民纳税人应备存证明资料,应要求提供给政府当局。自行评估和资料准备完成后,可向扣缴义务人提交有关表格,申请享受有关预扣税的协定待遇。

 

资料准备

非居民纳税人以前必须提交一份证明其非居民身份的表格,以及一份证明其有资格享受协定待遇的表格。根据新程序规定,申请人只需填写一份合并的“信息报告表”即可。只要求纳税人备存证明资料,而无需随表格一起正式提交,这一做法大大简化了申请流程。

所需资料包括:

  • 与中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证明
  • 企业权属证明
  • 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等创收资产的受益人身份证明
  • 其他能够证明其可享受协定待遇的资料

资料应自申请之日起保存十年,以备税务机关不时之要求。

所有外文资料均需提供中文译本。信息不完整或未遵守审计规定将导致无法享受协定待遇。未缴足的所得税可从中国境内的其他收入中扣除。

 

纳税人责任

协定待遇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自行评估资料,包括严格遵守税法的证据,并且仅可申请相关合格协定的待遇。任何差异都将可能产生法律后果。扣缴义务人须核实信息申报表是否填写完整,但不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因此,虽然申请程序得到了简化,但自行评估必须详尽、准确,不含误差。

强烈建议由专业服务公司开展自行评估。国家税务总局会采用多层次分析法,以便标记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一旦提交,如果有关当局发现任何不准确或不一致之处,可供改正的机会非常有限。因此,这些变革在简化申请过程的同时,也迫使申请人必须事先达到更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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