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末,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12项放宽跨境贸易和投资金融管制的措施,以简化境内外实体之间的交易。部分措施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但大多数措施仅在自由贸易区(深圳、浙江、江苏、福建和上海)有效。
- 投融资
此前,除了对不向股东派息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进行其他股权投资,这使得外国投资者无法投资无盈利企业或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
根据通知,目前不开展投资活动的外商投资公司,只要其符合负面清单,就可以利用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该项措施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组合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 结汇
在新的货币兑换政策下,境内外实体之间的股权交易变得更为高效,同时外汇资金的存储也变得更为方便。随着限制的取消,国内资产现在可以更自由地与外币进行兑换。各方可以直接开立账户,转出或接收资金,并与银行进行结汇,以便从外国投资者那里接收股权所得转让对价款。
- 外债登记改革
现在,已登记的外债可以直接在银行进行注销,而无需通过政府,大大加快了手续进程。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的非金融企业将能够登记海外债务,金额可高达其资产净值的两倍。非金融企业可按登记金额借款,并直接向银行结清资金。
- 自贸区资本外汇
上海和12个自贸区的企业可以直接利用外债、资本金和筹集的资金进行境内支付,无需逐项申请审批。这项措施加快了交易过程,消除了因验证程序和准备证明文档而导致的延误,并且这项措施预计将会促进自贸区的经济活动,特别是新注册企业的经济活动。
- 不受限制的外汇帐户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只要符合有关金融法规规定的风险控制和资本持有要求,就可以根据需要开立外汇资本账户,不受数量限制。
- 境内信贷资产可转让给海外司法管辖区
外国投资者可以跨境转移不良资产,以及直接利用外资,投资国内不良资产市场。
- 贸易融资
根据新规定,外汇可用于支付全国的服务业。银行可以为信誉良好的公司办理产品和服务贸易的外汇手续,同时还将简化文件验证和付款等行政手续,撤销外汇专项退税业务登记等。
这些政策的改变便利了银行的外汇交易操作,使其变得更为灵活。但公司应该意识到,银行现在承担着以前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这意味着公司在与机构建立良好信誉之前,其每个交易层面的审查都将会变得更为仔细。
- 简化小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支付
小型和独资跨境电商企业年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20万美元以下的,将无需在外汇交易服务目录中进行登记,这将促进整个行业的经济活动和利润提升。
- 优化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自2020年1月1日起,大多数公司将能够在线报告外汇交易,而无需向当地外汇局提交文件。
- 出口收入报告
企业现在可以方便地开立待核查出口收入账户。如果不开设此类账户,此类收入必须经过银行审查,然后才能直接通过外汇账户入账。
- 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现在,只要拥有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就可以进行公司分支机构登记更改。
- 允许工程承包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工程承包企业将能够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开设资金集中管理账户,以便有效地发展其境外业务。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应当遵守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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