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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对全世界而言都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一年。新冠疫情严重影响了香港企业的运营,当地经济受到了来自国际贸易动荡的严重冲击。如今疫情高峰期已经过去,香港特区政府将继续为本地企业提供财政支持。除了已经采取的几轮扶持受影响行业和市民的措施外,地方当局还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监管和税收制度,以期实现经济多样化和经济振兴。

 

船舶租赁行业税收优惠

《2020年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于2020年6月10日在宪报刊登,生效日期追溯至自2020年4月1日。

《修订条例》规定,船舶出租商进行与营运租约和融购租约有关的船舶租赁活动所获得的合资格利润,可享受税收减免。同时,为便利船舶出租商的运营,船舶租赁管理商为船舶出租商进行的船舶租赁管理活动(例如成立或管理特定目的公司以拥有出租船舶、安排采购或出租船舶、管理租约等)所获得的合资格利润,一般可享半税优惠(即税率为8.25%)。

根据《修订条例》,“船舶”的定义为任何种类的能够在水中航行的船舶(包括驳船、气垫船和动力支撑型船舶),但不包括中国式帆船、用桨推进的船舶和军用船舶,也不包括海上设备,如不能在水中航行的海上钻井装置。对于符合资格的船舶租赁活动,其租用的船舶应超过500吨,并仅(或主要)在香港水域以外航行。

船舶租赁活动包含营运租约和融购租约(如销售、售后回租和转租等),以及租赁前和租赁后的某些必然活动,如商定融资条件、收购目标船舶、监测或修订融资和/或租赁协议以及管理与租赁有关的风险等。

船舶租赁管理活动涵盖与船舶租赁相关的一系列融资和管理活动,包括提供集团内部融资、为外部融资提供信贷支持,以及监督新建船舶的设计和建造。

对合资格的船舶出租商和船舶租赁管理商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必须在香港进行,且产生合资格利润的活动也应在香港进行,并且前提是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对于符合资格的船舶租赁管理商,《修订条例》制定了安全港规则,允许其进行某些不符合资格的活动。以下为两大可供替代的安全港规则要求:

  1. 至少75%的利润来自合资格活动;以及
  2. 公司用于开展合资格活动的资产价值至少占其总资产的75%。

 

新制度还包括以下反滥用条文,旨在维护税务体制的健全性和遵行国际税务规例:

  • 要求合资格的船舶出租商和船舶租赁管理商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以防止损失转移;
  • 要求合资格的船舶出租商和船舶租赁管理商与其关联方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往来;
  • 引入主要目的测试规则,以防止避税和滥用税收协定情况的出现;以及
  • 禁止合资格的船舶出租商或船舶租赁管理商将其利润为零的课税年度所蒙受的亏损,用以抵销其后任何课税年度的应税利润。

 

保险相关业务利得税优惠

目前在保险行业,只有专属自保公司和专业再保险公司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2020年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已在宪报刊登,并将于2021年3月19日生效。该《修订条例》引入了宽减税制,即对以下保险业务的合资格利润,其利得税税率可减低50%(即税率为8.25%):

  • 一般保险业务

《修订条例》规定,针对特定保险公司的一般保险业务,其合资格利润可享受优惠利得税率(即8.25%),某些特殊情况除外。

涵盖以下五种特定风险和责任的一般保险业务不在优惠制度范围内:健康风险、抵押担保风险、机动车损坏风险、雇员赔偿责任和业主立案法团第三者责任。

按照《修订条例》,特定保险公司指:

  1. 从事《保险条例》附表1所列的在香港开展的或源自香港的某一类保险业务的公司;及
  2. (a)获保监局根据《保险条例》第8条授权经营业务的公司(专业再保险公司及授权专属自保公司除外);(b)劳合社;或(c)经核准的承保人组织。

 

  • 一般再保险业务

专业再保险公司现在可享受的税务宽减范围将扩展至特定保险公司经营的所有一般再保险业务。根据《修订条例》规定,一般再保险业务指根据保险公司或劳合社订立的保险合约,为在香港以外地方从事的一般保险业务或从事的类似一般保险业务的责任提供再保险的一类业务。

 

  • 保险经纪业务

宽减税制也适用于持牌保险经纪公司,这类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提供专业咨询顾问,帮助其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根据《修订条例》规定,如保险合约由专业再保险公司或有资格享有税务宽减制度的特定保险公司订立,则与保险合约有关的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的利润即有资格享受宽减税制。

能产生符合税率宽减资格利润的活动,必须在香港境内进行。由特定保险公司开展的以避免、减少或推迟纳税义务为主要目的(或之一目的)的交易产生的利润不符合享受税收宽减的条件。

 

防疫抗疫基金项下救济措施有关的税务减免

《豁免薪俸税及利得税(防疫抗疫基金)令》(简称《豁免令》)于2020年5月29日生效。《豁免令》是防疫抗疫基金项下提供的财政援助或宽免的一部分,其有条件地豁免了个人及企业所需缴付的薪俸税及利得税。豁免适用于自2019年4月1日起课税年度及其后所有课税年度的薪俸税及利得税。

然而,豁免并不适用于那些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交易收入,但根据防疫抗疫基金计划,为达至该计划目的而按相应协议支付予收款人的款项除外。交易收入包括但不限于(a)货物销售收入(例如,因出售口罩获得的源自防疫抗疫基金的收入);(b)提供服务的酬金(例如,政府服务承办商为实施防疫抗疫基金计划而收取的费用);(c)因任何处所或部分处所的出租、转租或经营而收取的款项(例如,业主因向租客提供免租而从政府收到的补偿)。

 

宽减2020/21课税年度的利得税、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

在2021年2月24日发表的财政预算案中,财政司司长建议一次性宽减2020/21课税年度百分之百的利得税、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税款,每宗个案以港币10,000元为上限。有关措施须经立法程序才可实施。

利得税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业务计算。薪俸税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个人计算;如果已婚人士与配偶是合并评税,宽减上限是二人合共港币10,000元。至于个人入息课税,未婚人士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个人计算。已婚人士选择与配偶分开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宽减上限亦以每个个人计算;若纳税人与配偶共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宽减上限是二人合共港币10,000元。

今次的宽减并不适用于物业税,但赚取租金收入的个别人士,如符合资格,或可通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获得宽减。

对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我们一概欢迎。航运和保险业务的宽减税制提高了香港作为主要国际海运服务中心和全球金融中心的竞争力,为香港带来了新的商机,同时也为专业服务部门创造了就业机会。2021年,随着疫苗的出现和复苏的开始,香港政府也将继续实施税收宽减和商业扶持政策,帮助各企业顺利渡过转型期。

 

如果您对香港的税收宽减政策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获取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