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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

201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司法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了《外商投资法》的重要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虽然该文件并未完全解决立法措辞含糊的问题,但它放宽了对市场准入和资本管理的限制,反映了中国政府希望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意图。

该《条例草案》共45条,涵盖了很多在华外企的长期忧虑,如商标保护、与国内企业的强制性技术共享、境外汇款、商业秘密等。

重点包括11条以及第24252611要求公布明确的正式监管政策,并且须易于被外国企业获得;24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执行机制;25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强迫技术转让;26规定减少了需要向政府机构披露的公司商业机密。

另外,通过增设有关商标保护、知识产权法、市场准入改革和外汇兑换限制放宽的立法,进一步加强了这些措施的实施。

 

投资保护

第11条规定,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其可以通过系统的执行程序寻求赔偿。第11条解决了执行机制的问题,虽然现有法律对产权有了一定的保护,但关于其在全国范围内的贯彻执行仍待加强。

 

投资管理

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负面清单》所列的投资、经营和参股限制。《条例草案》要求,外国投资者与国内企业合作其有表决权的股份配额只需达到一定标准,这意味着,只要其国内合作伙伴保留多数表决权,外国企业能够参与的限制性行业比目前负面清单所允许的范围要更广。

 

监督管理

《负面清单》目前只限制外国企业参与受保护行业,不在清单之列的外国企业均可在任何行业享受“国民待遇”。《条例草案》指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和注册,包括所有审批和备案程序。

 

外汇兑换

《外商投资法》和《条例草案》对不受限制的境外汇款作出了规定。国家现规定对于不受限制的外汇转账,其金额、币种或汇款时间均不受限。这使得所有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无论其经营活动性质如何,都能够筹集和管理资本。新《条例草案》还规定,任何此类外汇限制都将属于非法行为,政府的资本管制只限于税务管理。

 

与中国私人个体开办合资企业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资企业只能由外国投资者和国内商业实体组成。除政府授权的并购外,中国私人个体不得直接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公司创立协议。这种投资结构给很多合资企业的设立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现《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与中国私人个体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实行更为灵活的股权结构。

 

合同条款

28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在《外商投资法》和《条例草案》允许的权限范围内,以书面形式订立政策协定。42要求外国企业在五年过渡期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改变其管理体制。43规定,合伙企业的收入分配和超额财产分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中国国务院还于2019年10月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所有市场主体建立了一个平等的体制政策框架,保障了企业发展,保护了投资。这包括建立精简的负面清单,巩固有关商业利益保护的国家框架,以确保国内外企业能享有平等的准入和机会。

自2020年1月起,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市场格局将大不相同。尽管面临着增长放缓和贸易战等挑战,但海外投资仍可能继续增加,因此中国境内经营的个人和企业都应审查其个人情况以及立法对其未来发展的影响。我们在香港和中国有着几十年的服务经验,如果您对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或在合规、风险和机遇等方面的审查有任何疑问,我们的业务咨询团队将乐于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