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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求斯公司
公司类型 | GBC-1或GB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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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 100,000美元 |
股东 | 最少须有一名股东 |
法定公司会议 | 须于毛里求斯举行 |
公司秘书 | 须委任公司秘书 |
年度检查 | 不须提交周年申报表 |
注册办事处 | 须于当地有注册办事处地址 |
所需时间 | 约6星期 |
毛里求斯公司
序言
毛里求斯位于印度洋,距非洲大陆东南岸约一千二百英里。毛里求斯是一个民主共和国,人口超过一百万。毛里求斯在独立前,曾分别是英国和法国殖民地,因此其法律制度揉合英国和法国的法律。毛里求斯政府一向致力发展金融服务业。由于地理位置靠近非洲及众多双边税务协议的关系,毛里求斯公司一直是国际投资者用作投资非洲业务的平台。
公司类型
毛里求斯的《公司法2001》取代《公司法1984》及《国际公司法1994》,允许GBC-1和GBC-2两种类别的公司存在,依毛里求斯《公司法2001》成立,受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监管。海外企业能够于毛里求斯成立有限公司,同时向GSC申请第一类或第二类国际商业牌照(英文Global Business Category 1/2,简称GBC-1/GBC-2),以便于当地从事离岸国际商业活动。
第一类国际商业牌照(GBC-1):是当地的税务居民,有机会享用该地与各国签定的双重税务减免协议,适合海外企业用于组建国际贸易活动。但GBC-1的持牌人必须证明他的当地公司于海外贸易之中提供实质的管理及营运。
第二类国际商业牌照(GBC-2):持有GBC-2的毛里求斯有限公司,它并非当地的税务居民,因此,它不能取得当地的双重课税优惠,亦不能于当地境内从事生意,或以当地货币作交易。
(注意GBC-2将逐步取消,成为GBC-1公司,所以此小册子将集中解释GBC-1类别的公司。)
公司名称
公司必须有英文名称,亦可以有中文名称,而且可把中文名称载于公司注册证书。公司名称结尾一般以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Anonyme或Socieded Aonoima或上述字眼之缩写作结束语。除非得到特别批准,公司名称不能使用Assurance、Bank、Building Society、Chamber of Commerce、Chartered、Cooperative、Imperial、Insurance、Municipal、Royal或Trust等名词。
股本
没有最低资本额限制,一般为10万美元。不可以发行不记名股票。
股东
每家公司的股东数目最少为一位,可以使用法人股东(例如:公司股东),股东的国籍不受限制。法定公司会议可以于任何地方举行。
注册办事处
公司须于当地有一个毛里求斯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和注册代理人。
所需时间
注册所需时间约为6星期(资料齐备并且尽职审查通过后)
GBC-1
成立公司目的
GBC-1公司属于毛里求斯的税务居民,能够与当地人从事生意。可享受毛里求斯与各国协定的“避免双重税收”优惠;亦可在当地申请从事金融业及保险业的牌照。
私隐保障
- 不提供公众查册资料
- 可以使用代名股东
公司董事
最少有两名公司董事为毛里求斯的本地居民,不可以用法人董事;法定公司会议需要有最少两名毛里求斯的本地居民董事出席,如法定公司会议包括董事,则必需要于毛里求斯举行。
公司秘书
必须委任一间已获得当地政府认证的管理公司为公司秘书。
初期注册费用及每年管理费用
- 预备和提交公司注册所需文件
- 公司名称预留
- 提供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证书、全球商业牌照、首个董事会会议纪要、首份股份证书
- 毛里求斯注册办公室地址
- 提供常驻董事,提供注册人员和代理人
- 政府收费:金融服务委员会费用、公司注册申请手续费、公司注册处费用
税务优惠
- GBC-1公司是法律上毛里求斯的居民,因此需要承担当地政府的税务。但政府同时提供宽减,现时最高利得税为3%,非本地收入亦会被征税
- 特许权使用费,利息、支付给外国子公司的服务费都可以作为提供合理的和符合实际发生的支出
- 享有办公设备、家具和机动车辆税优惠
会计及周年申报
必须于财政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向金融服务委员会递交有关账目:周年会计审计报告、季度及周年报税表;但不需提交周年申报表
常见用途
- 金融服务活动:飞机融资和租赁、资产/基金管理、咨询/财务/就业服务、养老基金、保险
- 非金融服务活动: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物流与营销、运营总部、贸易、运输和船舶管理、许可和特许经营、其他商业活动须经FSC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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